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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推動歷程

國醫師Ambrose Tardieu在1860年就發表過兒童死亡原因回溯分析報告,美國醫師C. Henry Kempe在1962年美國醫學會期刊提出受虐兒童症候群(The Battered Child Syndrome)名詞,美國各州開始立法建立兒虐通報系統。美國比較有系統性跨單位代表組成的兒童死亡原因回溯分析是在1978年加州洛杉磯開始[4-6]。經過四十年的成長,依據2018年統計,美國總共有1350個兒童死亡原因回溯分析小組。大多數州都是在郡(county)進行,比較是基層草根性的倡議,有些州有數百個郡層級的兒童死亡原因回溯分析小組。有23州因為人口數少,只有州層級兒童死亡原因回溯分析小組。州兒童死亡原因回溯分析小組負責彙整郡兒童回溯分析小組的報告[7]。美國還有一個聯邦經費支持的「國立死亡回溯分析與預防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Fatality Review & Prevention)輔導各州各郡推動兒童死亡原因回溯分析[8]。

美國早期兒童死亡原因回溯分析比較兒童福利(child welfare)導向,主要針對疑似兒虐死亡個案進行討論,找出加害者,避免兄弟姊妹繼續遭受兒虐。近二十年兒童死亡原因回溯分析比較公共衛生(public health)導向,重視可預防性。美國大多數州都規定18歲以下所有兒童死亡個案都要進行回溯分析,不侷限於某些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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