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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行C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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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兒童與父母名單

生局以正式程序請函民政局(處)提供前一年該縣市所有六歲以下兒童死亡個案的基本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性別,出生年月日,死亡年月日與所有死因紀錄,還有父母親姓名與身分證字號(參考範本三)。由於地檢署開具屍體相驗證明書可能會因為調查或屍體解剖所以會需要一段時間才上傳資料,而且法務部是批次上傳相關資料。所以建議要在三月左右才向民政局要名單會比較完整。

函民政局()取得兒童死亡個案基本資料-參考範本三>>>此處下載
為什麼要由民政局(處)提供名單?
因為衛生局負責的死亡通報只有該縣市醫療院所開具疾病自然死亡的死亡證明書紀錄,並沒有地檢署開具非自然死亡(譬如交通事故,溺水,跌落等意外,自殺或他殺等)的屍體相驗證明玵書紀錄,所以必須由民政局(處)提供完整六歲以下死亡兒童名單。
為什麼要有父母親姓名與身分證字號?

因為影響兒童死亡的因素,大多與母親與父親相關。我們必須瞭解產前檢查次數,懷孕期間是否罹患相關疾病,這些都是造成兒童極早產與極低出生體重的重要相關因素。此外,我們也必須瞭解兒童是否來自脆弱家庭,父母親是否罹患精神疾病,是否吸毒或有酒癮,是否曾有兒虐家暴紀錄,是否接受低收入補助,是否有身心障礙等,這些因素都會影響兒童照護品質。因此必須要有兒童父母親的姓名與身分證字號,各單位代表才能去查詢該單位是否有父母親的相關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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