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erence
參考文獻與簡報
經由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保障我國兒童生存權_中華民國兒童保健雜誌_第23卷第1期_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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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最大的特色,是其具體列 舉了兒童應享有的權利。其中與避免兒童死亡較直 接相關的內容,包含了第 6 條(生存發展權)、第 24 條(醫療保健)及第 19 條(免於遭受疏忽虐待 或其他不當對待)。兒童權利公約內容闡明兒童為 權利主體,各國應採取立法及一切適當措施,確保 兒童在生存、發展、參與、受到保護等各方面享有 平等權利;此外,所有關係兒童的事務,均應以兒 童最佳利益(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為考量。換 句話說,國家應從兒童的立場、處境、心智及各年 齡層的需求,做出對兒童最有利的處理。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最大的特色,是其具體列 舉了兒童應享有的權利。其中與避免兒童死亡較直 接相關的內容,包含了第 6 條(生存發展權)、第 24 條(醫療保健)及第 19 條(免於遭受疏忽虐待 或其他不當對待)。兒童權利公約內容闡明兒童為 權利主體,各國應採取立法及一切適當措施,確保 兒童在生存、發展、參與、受到保護等各方面享有 平等權利;此外,所有關係兒童的事務,均應以兒 童最佳利益(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為考量。換 句話說,國家應從兒童的立場、處境、心智及各年 齡層的需求,做出對兒童最有利的處理。